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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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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矿业权到期延续有关问题的公告

来源: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0-02-03 16:36:3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相关矿业权人:

      经梳理,2020年2月-4月由我厅审批登记的70宗矿业权(57宗探矿权、13宗采矿权)陆续到期,现将有关矿业权名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规定,矿业权人应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登记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但鉴于目前全国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避免矿业权延续申报过程中人员交叉流动,对于上述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但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无法正常报送延续申请材料的,仍视为有效矿业权。矿业权人可待疫情防控结束后三个月内将延续申请材料按规定报送至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然资源服务窗口(地址: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并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后我厅按规定审查办理矿业权延续手续。2020年2月1日之前已受理矿业权延续、变更等登记手续的,我厅将继续审查办理,需要补正完善资料的,补正时间可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后两个月内。

      附件:2020年2月—4月到期矿业权一览表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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