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讨论会
8月7日,厅副巡视员徐卫东组织厅政策法规处、开发利用处、空间规划局、用途管制处、耕地保护处等部门负责同志,就我厅制发的3份涉及我省太阳能光伏风能发电等新能源产业项目用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讨论了3份文件的起草背景、政策依据、主要措施和实施利用情况。
经评估,我厅2010年至2014年出台的3份支持新能源产业项目用地的文件,符合当时的国家政策和省情实际,并先于国家出台了光伏项目用地的地方标准和差别化政策措施,落实了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要求,有效促进了我省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健康迅猛发展,为我省清洁能源大省建设提供用地支持和保障。
经评估,个别文件部分内容存突破国家现有政策情况,国家政策出台后也未及时修改,造成上下不一致,给行政管理带来一定桎梏,文件起草部门要立行立改,坚决执行国家政策,及时修改或废止不一致的内容,并发文公告,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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