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部署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要素,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在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作要求,下发《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计划在全省选取试点地区,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将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治区域可以为乡镇全部或部分村庄),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振兴。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具体任务。一是优选确定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地区。各地要合理确定整治区域,根据开展整治活动的必要性和适宜性,优先选择土地整治指标产出潜力大、自然资源禀赋条件好、产业发展支撑强、地理区位条件优的整个乡镇或乡镇内部分村庄,精细谋划、精准整治。二是科学合理做好试点地区规划编制。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统筹编制村庄规划,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各地要按照村庄建设类型、产业发展方向等,确定村庄的主体功能,对空间进行统筹安排,对各类整治活动进行系统性考虑。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留则留、宜整则整的原则,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整治区域、主要内容、空间布局、指标潜力等。三是统筹推进农用地、建设用地、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开展农用地整理,突出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田生态;开展建设用地整理,统筹农民住宅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复垦,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结构,保护乡村风貌和历史文脉,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开展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优化调整生态用地布局,保护和恢复乡村生态功能,保持乡村自然景观。
为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自然资源部对试点地区将给予一定的计划指标支持,并在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一是整治区域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各地编制调整方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要按照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布局集中连片、总体保持稳定的原则,调整方案应纳入村庄规划。整治区域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后,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二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拓宽指标调剂使用范围。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试点乡镇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的前提下,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同时,可充分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将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中产生的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一个综合性平台,要发挥其综合性平台作用,政策支持是保障,政府主导是关键。为此,青海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各地要搭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积极谋划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整合各级各类项目资金,全力通过全域全要素综合整治打造示范工程、引导工程,为全省工作开展提供借鉴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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